南海区电风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
新商标法5月起施行 商标侵权最高罚300万元

来源: 南海区电风扇行业协会   发布时间:6/6/2014 2:30:55 PM

    日前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1号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,自5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 新商标法指出,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
    新商标法明确,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。


『上一篇』暂无相关信息
『下一篇』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先申请
网站首页 | 关于协会 | 新闻中心 | 会员资讯 | 政策法规 |产品推介 | 商情速递 | 展会信息 | 下载专区 | 联系我们 | 人才培训
南海区电风扇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25795号  技术支持:佛山网页设计